江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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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润******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该单位采购的枫桥街道清洁屋运营监管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编号:SZRF****-N-G-***号),对本项目作如下说明:一、补充修改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招标书及第六章评分标准中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政策内容现修改为: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采购[****]**号),对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审加分。如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其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文件中小微企业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复印件,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地 址:苏州高新区华山路***号枫桥街道联 系 人:卢晓峰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润******地址:苏州市西环路***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室联 系 人:陈超、宁杰星、杨莹、孙阳、王思恬电 话:(****)********(TEL/FAX) ******** 邮政编码:****** 苏州市润**********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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