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0年5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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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年生产机制炭****吨年生产机制炭****吨上杭县步云乡石坪竹炭加工厂漳******项目位于龙岩市上杭县步云乡上福村石坪组,占地面积约****m*,厂区内主要设置原料堆场、破碎区、烘干区、制棒区、炭化区和成品堆场,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机制炭****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炭化废气引入烘干炉燃烧处理,燃烧和制棒废气经引风机+水洗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置各类生产固废,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实施后新增SO*排放量*.***t/a,NOx排放量*.**t/a。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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