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西建新材料有限公司40万吨/年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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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环评〔****〕书*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万吨/年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编制的********万吨/年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号),现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生产规模为年产聚羧酸减水剂**万吨,建设*条全自动化聚羧酸母液合成生产线和*条混凝土外加剂复配生产线,配套建设储存、公用、环保等辅助工程。项目产品方案、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建设分质分流的废水收集系统,配套建设一座**m*/d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于复配工序,不外排。其中,循环冷却水和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直接回用;生产期间采用专釜专用,预溶罐、反应釜等设备清洗废水及废气喷淋废水、检测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园区污水管网接管标准后排入泉港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建设容积为***m*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罐区及装卸台区配套建设雨水收集管道、初期雨水转换阀门,初期雨水分批抽至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复配工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溶车间粉尘采用移动式收尘器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合成车间以及储罐区废气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m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及卸车装罐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活性炭应定期更换并建立台账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物料存储、运输过程等重点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车间通风,原辅材料密闭贮存,按照生产需要严格控制原辅材料的储存量;生产设施密闭化,优化储罐结构设计,强化对恶臭物质(丙烯酸、丙烯酸羟乙酯、巯基丙酸等)的管控,应定期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其中,丙烯酸、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限值要求,企业边界浓度执行表*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表*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表*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化学品包装桶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后由生产商回收利用;项目包装废物由可回收利用单位回收利用;******作为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储罐区、原料仓库、预溶及合成车间、危险废物仓库、污水处理设施等应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设计和施工,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罐区设置围堰,建设容积为***m*的事故废水池及其导流系统。项目应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报告书》核定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t/a,你公司应在取得VOCs排放量削减替代来源后方能投入生产。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合成车间)边界外延**m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双随机管理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