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民族大学财务系统驻场维护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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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大连民族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连民族大学财务系统驻场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连民族大学财务系统驻场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FZN******-*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媛媛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大连民族大学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辽河西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弓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媛媛****-********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号海景酒店**楼J室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财务系统驻场维护服务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大连民族大学财务系统驻厂维护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提供服务,(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号A座二层***-*室)。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联系电话:********,传真********)。专家论证意见本次采购为大连民族大学财务系统驻厂维护服务项目。各位专家充分了解本项目的需求及特殊情况,建议本次大连民族大学财务系统驻厂维护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来完成。原因如下:大连民族大学财务核算系统从****年开始一直使用******研发的财务系统,随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需要,财务版本随之升级,功能模块的增加,业务涉及的越来越广,使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故需要有专业工程师提供必要的驻场运维服务。本项目应由******提供服务,但是该公司不提供驻场服务,选择其他软件厂商进行系统运维,对原系统响应时间会延长相当长的时间,进而影响学校财务信息化的进度,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原软件厂商及其代理商熟悉现有财务系统的技术和业务流程,可以及时响应,节省大量时间与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是******唯一指定的辽宁地区代理商,因此该项目只能******完成。综合上述情况,建议大连民族大学财务系统驻厂维护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确******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专家小组成员:郑广海 大连交通大学李雅杰 大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郭玉梅 大连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号A座二层***-*室)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六、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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