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服装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0-A-0110)更正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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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服装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一、原公告主要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服装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A-****(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服务要求补充“*. 服装发放后出现质量问题和穿着不适体的应负责包换、包退、包修,提供一年免费上门保修期。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三、更正日期****年*月**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范志刚(二)联系电话:***-********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号(洞庭路与外环线交口)(三)采购人联系人:孙健(四)采购人联系电话:***-********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公告回执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附件:更正公告回执今收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服装项目(项目编号:TGPC-****-A-****)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 期: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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