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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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苍资规告字[****]*号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苍政函〔****〕**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灵溪镇体育场路与建兴路交叉口西侧A-**,A-**合并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灵溪镇体育场路与建兴路交叉口西侧A-**,A-**合并地块 宗地面积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出让面积为*****.** 平方米 宗地坐落 灵溪镇环城北路以南、沪山路以北、春晖路以东、体育场路以西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城镇住宅用地**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年 容积率 ≤*.* 该地块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米 建筑密度 ≤**%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不设底价) 加价幅度 ***万元或其整数倍 挂牌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分 挂牌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分 备注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具体规划技术指标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订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页面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 (二)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苍南县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苍南县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并以新******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苍南注册的企业也可在县内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并以新******与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按“价高者得”方式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竞得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总地价款,余额竞得之日起二个月内缴清。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一楼) 联系电话:****-******** ****-******** (二)、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镇江滨路***号) 联系电话:****-********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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