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城南N11号地块出让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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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南N**号地块出让补充公告 *、出让公告第三条第*款、出让须知第三条第*款及合同第十一条中“非上虞区注册登记的竞得者须在竞得地块后三个月内在上虞区注册设******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调整为“非上虞区梁湖街道注册登记的竞得者须在竞得地块后三个月内在上虞区梁湖街道注册设******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地块内养老项目建设要求详见区民政局《城南N**号地块养老项目建设要求补充说明》。 附件:《城南N**号地块养老项目建设要求补充说明》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