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行采购关于安吉县孝丰镇孝丰社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南街南段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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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澄清人名称:安吉县孝丰镇孝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采购项目名称:安吉县孝丰镇孝丰社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南街南段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JCZX****-*** 四.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 五.答疑澄清内容: *)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点“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是指“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从业培训证”,同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延期至磋商时间前。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延期至****年*月**日上午*:**时。 六.其它事项: 此函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磋商文件为准,至今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理解和接受。望各供应商遵照执行,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感谢各供应商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吉县孝丰镇孝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程国嫒 联系电话:****-******* 传真:****-******* *、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孝丰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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