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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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瓯海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瓯海中心区站前单元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温州市瓯海中心区站前单元A-**地块 宗地面积: *****.**㎡ 宗地坐落: 瓯海区潘桥街道办事处南侧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且≤*.*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米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整及其整数倍 挂牌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挂牌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备注: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经规划部门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结建地下空间的地价款和地下商品机动车库(位)的地价款另行收取。*、根据《瓯海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产权登记实施办法(试行)》(温瓯政办发(****)**号)文件精神,该地块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划归国家所有。*、兼容的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建筑面积≤*****㎡,不可分割转让(销售),可整体转让。*、该地块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商务金融用地(以竣工核实建筑面积为准)以及相应的地下空间部分由瓯海区政府予以回购。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页面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 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人如为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并以新******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竞买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与瓯海区住建局签订《地块开发监管协议书》。与******签订《温州市瓯海中心区站前单元A-**地块项目回购安置房建设管理合同》。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本次挂牌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市民中心会展路****号A座*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章先生 地块联系人:****-******** 许女士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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