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利易来轴承有限公司轴承滚子、销轴车磨加工项目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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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洛环西审[****]***号关于******轴承滚子、销轴车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据******报送的《******轴承滚子、销轴车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函审意见,经集体研究,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一、本项目位于工业产业集聚区下沟村,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利用闲置厂房扩建轴承滚子加工。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该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涧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要求。*.该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 *.该项目产生的废金属屑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存于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机油、废磨削液分类暂存到危废暂存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清单要求执行,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豫环办[****]**号文,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无需再进行总量申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技改前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为准。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西工环保分局监察科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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