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汽车维修保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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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告 项目名称: 汽车维修保养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租用武汉市亚中******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号的*层厂房,总建筑面积为****.*m*,其中*F主要为维修保养车间,*F主要为办公生活区。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部分组成,主要用于汽车维修和汽车美容保养服务等,年维修保养汽车*****辆,同时配套销售汽车零配件***万件/年,年喷漆车辆****辆。 建设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汽车修理与维护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表 总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单位名称: 湖北****** 通讯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法人代表: 叶翔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武汉****** 是否受理: 受理日期: 名 称: 关于汽车维修保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洪行审环〔****〕*号关于湖北******汽车维修保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湖北******: 你公司报送的《汽车维修保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租赁武汉市亚中******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号的*层厂房,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办公区、维修保养区(含喷烤漆房)、及停车区等。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中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该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自建*个隔油沉淀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依武汉市亚中******原有化粪池收集处理,维修车辆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自建隔油沉淀池处理,综合污水经总排口接入市政管网,符合GB*****-****《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间接排放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长江(武汉段)。 (二)项目设置*间密闭喷漆室,烤漆工艺中的喷漆废气经风机抽出通过设置的配套玻璃纤维棉、活性炭吸附及UV光解等净化系统处理装置过滤和处理达标后,并通过**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放标准并避开周围敏感目标排放;甲苯、二甲苯、VOCs满足DB**/***-***《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和表*标准的要求;厂房外监控点浓度满足GB*****-****《护法星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特别排放限值。焊接烟尘及打磨粉尘分别结合车间通风换气装置进行净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F顶排放,满足GB*****-****《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表*小型标准规模的要求。 (三)对噪声源较大的车间或设备需采取隔音消声措施。确保项目西、北厂界声环境质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东、南厂界声环境质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 (四)鉴于该建设项目东侧距保利上城六期小区(在建)**m,北侧距张家湾小学教职工宿舍**m,距张家湾小学**m。项目运营期间,你单位应加强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各项标准及要求执行。如项目建成并投产使用后,对于因噪声、废气引起的投诉事件,你单位还需妥善处理,进一步减少对项目周边小区居民的噪声、废气污染的影响。 (五)产生的固废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进行处置。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法处理处置。废旧部件及废包装******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隔油池油渣等危险固废,集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处置,并严格执行报批及申报等危废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抹布、废手套及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及时清运。 四、依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号)规定,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关于湖北******申请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原则同意你站关于VOCs排放指标的申请,总量为:*.***吨/年,颗粒物:*.***吨/年。你站在运行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及年排污总量不得超过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批准的总量指标数值。 五、在实施该工程项目时,你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将各项环保要求明确纳入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监理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并予以公示相关内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根据洪山区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划分,由相关部门负责。 本批复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超过五年未进行建筑施工,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抄 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洪山区水务和湖泊局、武汉******。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共印*份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下载批复文件下载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PBBS/publicnoticeservlet?command=findInfoByUUID&public_type=*&attach_uuid=*aa***b****cf**d*******c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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