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不锈钢材料镀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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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建审〔****〕***号 ******: 你单位上报的《******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不锈钢材料镀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富兴牧业小区(李忠房屋),占地面积*****m*。本项目主要建设加工车间、库房、生物质锅炉房、办公室等,通过焊接、纳米涂层、真空镀膜等工序对不锈钢构件进行加工,预计建成后可年加工不锈钢材料**t。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二、拟审批意见: (一)项目运营期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需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均不低于**%,经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顶部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sup*;的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锅炉房外**m高烟囱高空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 (三)项目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在安装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要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废焊条、废衬板、生活垃圾等分别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理;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m*)内,危废暂存间地面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mm厚的防渗人工材料,渗透系数≤**-**cm/s,并留存施工影响资料,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项目在此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要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建设项目在施工期、环保设施验收期、正式投产运营期,要全程接受我局监督检查。 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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