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滨江大道(江南大道—安澜路)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的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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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滨江大道(江南大道-安澜路)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更改公告一各潜在投标人:一、项目名称:贵港市滨江大道(江南大道-安澜路)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二、项目编号:GGZC****-G*-*****-GXXY三、招标人: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贵港市迎宾大道***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余燕忠 ****-*******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新华路龙珠别墅****号贵港市公务员局斜对面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杨肖 ****-*******五、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六、首次更改日期:****年*月**日七、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cn)、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八、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原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中第(*)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的结果为准);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现更改为:“(*)信誉要求:无。”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年*月**日附件信息:贵港市滨江大道(江南大道-安澜路)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更改公告一.jp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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