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做好汛期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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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汛期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厂矿企业: 雨季来临,汛期将至。为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环境事故,彻底消除我县污染事故隐患,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环保部门的业务实际,为做好汛期污染事故的相关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厂矿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特别是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各厂矿企业要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环保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填写《污染物排放处理情况调查表》,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和排污现状进行检查和评估,做好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三、所有企业要加强对各类沉淀池、污水坝、拦渣坝、尾矿库、排泥库、赤泥库等设施安全性、稳定性的监管,杜绝利用汛期偷排、直排、超标排放污染物,防止污染物的泄露,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严格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各厂矿企业要重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要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主要领导要亲自奔赴事故现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一律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凡隐瞒不报、少报或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像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我局将从*月**日起,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污染问题或污染隐患,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 六、各厂矿企业要在*月**日前将本厂矿企业的汛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污染物排放处理情况调查表》报送靖西县环保局。 附:《污染物排放处理情况调查表》 靖西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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