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市颍泉区2020年公务用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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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泉区****年公务用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一、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阜阳市颍泉区****年公务用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ZGY-CGYQ******* 招标方式:单一来源 开标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号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究研发楼十楼 成交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公务用车平台软件运维服务 单位:*年 小计:*****元; *、公务用车车载客户端软件运维服务 单位:***套/年 小计:*****元; *、公务用车手机客户端软件运维服务 单位:**套/年 小计:*****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 李伟 肖殿华 吴磊 采购人名称:阜阳市颍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阜阳市颍泉区界首路**号 联系人:吴磊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原一道河中路)***号丽丰一品C*写字楼**层 项目负责人:程骏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原一道河中路)***号丽丰一品C*写字楼**层,联系电话:****-*******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阜阳市颍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阜阳市颍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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