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智能枪柜建设项目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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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枪柜建设项目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各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智能枪柜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NNZC****-G*-*****-GTZB
三、采购人名称:横县公安局
地址:横县横州镇教育路**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楼
项目负责人:熊仁、陈保成 联系电话:****-*******
五、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六、更正日期:****年*月**日
七、现对公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说明第*项原为:“本需求中的“不锈钢智能枪柜”中标明“★”的采购产品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现更正为:“本需求中的“不锈钢智能枪柜”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说明第*项原为:“本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标注“★”项为重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不带“★”的为一般参数,允许偏离。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现更正为:“本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标注“★”项为重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不带“★”的为一般参数。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
*. 全部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作为评审依据。原件现场核查)”。
*.本项目的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商务要求表”中“其他要求”第*项原为:“▲*、所投产品如果优于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时,应提供足以证明的技术资料支持。”现更正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优于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时,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原厂家公章)。”
*.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商务要求表”中“其他要求”第*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包含设备生产编写的中文版性能参数描述文件或彩页或说明书(可以是从生产厂家网页下载的PDF或HTML文件),以供评标时核对;对同一参数指标如技术响应表参数与参数描述文件或彩页或说明书中相应参数有实质性偏离的,以参数描述文件或彩页或说明书中参数为准。”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原内容取消,更改后的内容详见附件。
*.本项目的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为:“****年*月**日上午*时**分”,现更改为:“****年*月*日上午*时**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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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