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利县八仙镇集镇安置区配套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污水处理)补短板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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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八仙镇集镇安置区配套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污水处理)补短板项目,于****年*月**日进行磋商,现磋商工作已结束,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论和招标人****年*月**日书面确认的成交单位“定标复函”,现将磋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平利县八仙镇集镇安置区配套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污水处理)补短板项目二、项目编号:AKXSCGPL*******三、招标人名称:平利县八仙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利县八仙镇 联系方式:****- *******四、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地 址:平利县水晶郦城**号楼*单元***室 联系电话:*********** 五、建设内容和要求:*.建设内容:修建主管道防护堤***米;修建污水处理厂挡墙及河堤***米、排洪管***米及场地平整工程;修建雨污分流排水沟****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平利县八仙镇。*.建设工期:**日历天。*.项目预算:***.**万元。六、磋商结果信息:成交单位:******成交金额:贰佰叁拾玖万陆仟柒佰元整(¥***.**万元)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兴华名城*幢二单元***室 联系人:李迪昱联系电话:****-*******七、磋商小组人员:陈甫康 李 玲 明 波 汪建文 唐 操 八、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九、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中标服务费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及磋商文件的约定收取中标服务费。十、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十一、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安康市******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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