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固镇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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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对管理区域内的水环境管理职责,强化水质目标管理,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根据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固镇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试行)》(附后)意见,公示期**天(****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人:刘昌固,电话:***********
邮 箱:*********@qq.com固镇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对管理区域内的水环境管理职责,强化水质目标管理,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办〔****〕**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谁改善、谁受益”的原则,每个乡镇(县经济开发区)选择*-*个主要入河水体和跨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入河水体交界处作为生态补偿断面,纳入赔付或补偿范围。乡镇(县经济开发区)提出新增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入河水体交界考核断面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组织核查认定。地表水断面设置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 地表水断面所在乡镇(县经济开发区)为污染赔付或生态补偿的责任主体(具体断面所在水体和责任主体见附件)。考核水体上下游、左右岸涉及跨乡镇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根据流域情况,合理确定相关乡镇的生态补偿系数,按补偿系数分摊赔付或补偿资金。
第四条 地表水断面水质年度目标统一确定Ⅳ类。地表水断面监测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地表水断面污染超标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赔付金额参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进行核算。具体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为:
断面污染赔付因子共*项,分别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标准限值为Ⅳ类水质指标浓度。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乡镇(县经济开发区)污染赔付,污染赔付金为*项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之和。
污染赔付标准暂定为:断面水质某个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倍以内(含*.*倍),责任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赔付*万元,超标倍数每递增*.*倍以内(含*.*倍),污染赔付金额增加*万元,单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每月最高为*万元。
核算污染赔付金额时,超标断面有上游的跨乡镇断面均超标时,按上游跨界断面指标影响系数计算下游断面的指标浓度值。计算公式如下:
Ci下游断面=C下游断面/(*+k)
k=(C上游断面-Cio上游断面)/Cio上游断面
式中:Ci下游断面——下游出境断面某项指标扣除上游入境断面影响后的核算浓度值。
C下游断面——下游出境断面某项指标实测浓度值。
k——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影响系数。
C上游断面——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实测浓度值。
Cio上游断面——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目标值。
第六条 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金额根据断面水质类别进行计算。断面水质类别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表*中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等*项指标确定。入河断面水质类别优于水质目标类别的,由县政府进行生态补偿。跨境断面水质类别优于水质目标类别的,由下游乡镇进行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标准为:月度断面水质优于目标*个类别的,责任乡镇(县经济开发区)每次获得**万元生态补偿金。优于目标*个类别以上的,责任乡镇(县经济开发区)每次获得***万元生态补偿金。
生态补偿金应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七条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按月向乡镇(县经济开发区)通报生态补偿情况。县财政局参照财政结算方式,对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报后*个工作日内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八条 年度水质类别均值为劣Ⅴ类、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或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断面,当年不予发放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正常收缴。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水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固镇县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表》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