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区方家庄镇张凤庄村1800棵杨树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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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方家庄镇张凤庄村****棵杨树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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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家庄镇/张凤庄村转出方信息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张凤庄村民委员会
类型
集体联系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张凤庄村村南
电话
***********联系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联系人证件号码
******************转出信息转出方式
转让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项目名称
宝坻区方家庄镇张凤庄村****棵杨树所有权资产权益
所有权挂牌价格
******.**元(总价)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证水源和电源使用,按现有电力设施、水利设施提供给承包方使用;承包方在使用泵、电机等电器设备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承包期间只能种植一茬树木。承包方应在承包合同到期前及时办理树木采伐手续,合同到期后,承包树木仍未采伐,树木无偿归村集体所有。
*、所承包树木如有水费等各项税费归承包方承担;
*、在承包期内,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承包方方可对所承包土地进行平整,禁止在承包地上搭建、构筑地上设施;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土地在承包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土地被征收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按剩余杨树数量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如土地全部被征收或合同未到期,承包方需采伐树木,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办理树木采伐手续,树木采伐后合同终止,不再续包;
*、在承包期内,本合同不许抵押贷款用,中途不得擅自转包转让,如发生抵押贷款、转包、转让情况,承包合同自动解除,所有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准挖鱼池、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期内所发包树木如有补贴归发包方所有;
**、办理树木采伐手续前,承包方应向村委会缴纳土地复耕保证金*万元整,承包方在树木采伐许可证到期后**日内及时恢复土地原貌,清除树根等地上杂物,完成土地复耕,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复耕保证金*万元退还承包方,否则,村委会组织人员复耕,*万元不予退回;
**、树木长大后如影响高、低压线路输电应按电力部门政策无条件修枝或砍伐。
**、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受让方条件
仅面向本村具有独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转出用途
其他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阶梯价
****挂牌期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林权
开户银行
中国******天津蓟州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