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2020年5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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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号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 编:**********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旺******黄金青石厂水泥用石灰岩扩建项目广环审〔****〕**号***.******.*** 附件:广环审〔****〕**号 黄金青石厂水泥用石灰岩扩建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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