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高邮湖浮船式自动监测站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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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所属地区滁州市 项目名称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高邮湖浮船式自动监测站项目发布时间****年**月**日 截止时间见公告内容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高邮湖浮船式自动监测站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高邮湖浮船式自动监测站项目 项目编号:czcg******-***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博雅工道(北京)******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科谷一街**号院一号楼*层***室 中标金额:壹佰柒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 (¥*******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查满来、付琪、陶爱民 、张霞、张杏林 采购人名称: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天长市石梁东路**号 联系人: 陈彤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地址:天长市仁和南路天然居南二楼*-*号 项目负责人:陈玉军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招标代理费*****元,专家评委费****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或委托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天长市石梁东路**号或天长市仁和南路天然居南二楼*-*号,联系电话:****-*******、****-*******-***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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