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道344线李旺至同心段公路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招标第1号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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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本次招标投标人信用等级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年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宁交办发〔****〕**号)文件中的信用评价等级(监理企业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准。
*.在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同一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第一的标段数超过允许中标的标段数时,推荐中标合同段的确定原则:(*)以推荐中标的标段报价相加总额最低为原则;(*)报价总额相等时,以信用等级最高为原则;(*)信用等级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第一标段(监理)暂列金额为监理服务费用报价的**%,第二标段(中心试验室)暂列金额为试验检测费用报价的**%。
*.第二标段(中心试验室)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表(三)注*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中“注”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标段(中心试验室)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表(五)修改为:拟委任的中心试验室主任资历表。且表注修改为:*.本表应填写中心试验室主任相关情况,*.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 ***.******.***条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