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关于2020年4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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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通讯地址: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n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文号发文日期*胜利******石油开发中心渤南油田渤南油区北区原油交接计量系统改造工程东环河分建审【****】**号****-*-***************油气勘探管理中心大古斜**预探井东环河分建审【****】**号****-*-***中国石化集******新能源开发中心河口采油厂义和联合站余热利用工程东环河分建审【****】**号****-*-** 【****】**石油开发原油交接计量系统改造工程.pdf【****】**大古斜**.pdf【****】**河口采油厂义和联合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