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购买社会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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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购买社会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巢湖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购买社会服务
项目编号:****AMMFN*****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巢湖市爱巢社会工作服务社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健康东路区建设局院内三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每年(小写:******.**元/年)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
防疫措施落实承诺书详见附件
专家评委认可的业绩详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春松、李晋玲、龚伟
招标(采购)人名称:巢湖市司法局
地址:巢湖市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地址:巢湖市半汤路**号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叁仟陆佰元整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 )向安徽******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半汤路**#,联系人:李平峰,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耿会锁,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
****年*月**日
附件:招标文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防疫措施落实承诺书、专家评委认可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