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市本级]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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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疑 澄 清 关于更正澄清公告中:“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要求事宜澄清;
因系统线上认定,无法设置联合体资质要求,故予以澄清,澄清内容如下;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单位可由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的任意一家作为“牵头方”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中要求“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是指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后(或一家单位同时具有双资质)。
备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可认定为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得超过*家,其中任一家均可做为牵头方,但需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且联合体任一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