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青阳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第2次)(重新发包第1次)CZQ32020012-A2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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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青阳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第*次)项目编号:CZQ********-A*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采购日期:****年**月**日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站前区汽车*S店集中区内成交金额:******.**元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书评审委员会名单:李云陈言付陈玲采购人名称: 青阳县人民法院地址:青阳县人民法院联系人:徐伟权联系方式:***********采购机构名称: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新政务中心大楼三楼项目负责人:陈丽君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 收费金额:*.**万元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青阳县政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处提出投诉。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特此公告。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年**月**日附件:询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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