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B787U9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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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苏B***U*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项目编号WXCQZ*****-*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挂牌终止日期:****/*/*转让方名称******标的物概况本次转让标的为******名下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辆具体情况如下: 车辆牌号:苏B***U* 品牌型号:别克牌SGM****ATA 车辆识别代号:LSGGF**W*BH****** 发动机号码:********* 出厂日期:****年*月**日 注册日期:****年*月*日 检验有效期至****年*月 已行驶里程(公里):****** 标的车辆在评估基准日前已停用,存放在无锡太湖国际博览中心地下车库,停用前能正常使用。标的车辆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至****年**月**日。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特别事项说明*、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标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事故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年检情况及过户上牌的要求等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凭产交所开具的看样单前往现场勘查,标的车辆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车辆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上述车辆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但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不包括转让前发生的违章曝光罚款、维修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在完成转让标的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才能将车辆交付给受让方。 *、标的车辆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转让参考价格*.****** 万元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其中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时前******(户名:******,开户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账号:**********************)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备查文件*、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江苏中******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其他说明*、本项目为第二次挂牌,转让底价比第一次挂牌降低*.***万元。 *、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传真****-******** 来源: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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