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8、中山市东苑路12号首层2/3/4卡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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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苑路**号首层*/*/*卡商铺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D*****DF******项目名称 **、中山市东苑路**号首层*/*/*卡商铺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一、承租须知: *.意向承租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资产承租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出租物业明细表》。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及租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收款单位:广东******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 账 号:************************ 开 户 行: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二、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承租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经营并履行相应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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