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使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注意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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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理机构 : 疫情期间,代理项目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如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的,请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开标方式及相关要求,并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确认相关操作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见附件:“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联系。 电话:****-*******、****-*******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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