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2020年5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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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环评类别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报告书*关******高港一场年出栏**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意见泰高行审批〔****〕*****号***.******.***附件*、审批意见*、环评报告全本公示版*、公众参与说明附件:牧原 高港一场.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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