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本级]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宜春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建通-YCCG2020-001)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第二次)[变更公告:第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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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宜春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建通-YCCG****-***)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第二次)
广西******受宜春某单位的委托,就“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布,现就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以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附表***.******.***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格式中
原文件格式中:*、符合报价产品经营范围且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章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复印件;
*、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附截图证明);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供应商资格”中的其他资料。
现变更为:*、符合报价产品经营范围且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最新三证合一证件原件;
*、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附截图证明);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供应商资格”中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知悉!
采购单位: 宜春某单位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马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联系人: 廖成凤
联系电话:***********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经发大道*号广汇建材馆**楼
广西******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