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市交通运输局氢燃料电池10米系列公交车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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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六安市交通运输局氢燃料电池**米系列公交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ACGZX-H****-***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 **日 协商日期:****年*月**日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国道与新阳大道交叉口 成交金额:壹仟捌佰玖拾陆万元整(********元)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氢燃料电池**米系列公交车 规格型号 安凯HFF****G**FCEV 数量*台 单价 *******元 氢燃料电池**米系列公交车 规格型号 申龙SLK****UFCEVM 数量*台 单价 *******元 服务要求:车辆验收合格后,免费为用户的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等。协商小组名单:马庆东 戚仁堂 潘显诚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六安市梅山路交通大厦联系人:马庆东 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室 项目负责人:朱兵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零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附件:招标文件.doc评标办法.xml招标文件.pdf[LACGZX-H****-***-*]六安市交通运输局氢燃料电池**米系列公交车采购项目第*包.LAZF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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