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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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号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年*月**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意义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门县塔新路**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年*月**日序号不动产坐落更正内容备注*龙潭镇土湖村委茶岭村小组(腾孙子)根据龙门县林业局关于移交“龙潭镇松一、松二、松三村小组要求撤销龙林证字(****)第******号《林权证》部分登记”材料的函(龙林函﹝****﹞**号),现将不动产更正通知书(*******)中龙林字第****号更正为****号,以此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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