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宁县交通运输局洛宁县新宁大道道路照明工程被盗电缆恢复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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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宁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洛宁县新宁大道道路照明工程被盗电缆恢复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磋商的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宁县新宁大道道路照明工程被盗电缆恢复项目
二、采购编号:****-**-**
项目编号:洛宁政府磋商(****)****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元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工程概况::(*)新宁大道道路路灯穿线;(*)接线井端接头。
*、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工期: **日历天;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建设地点:洛宁县新宁大道;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包。
五、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
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体:《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开标日期:****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八、磋商小组名单: 张云辉(组长)、白冰 、张小芹。
九、成交人信息如下:
成交人:******
成交价:柒拾肆万捌仟贰佰叁拾贰元柒角玖分(¥ ******.**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十、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一、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二、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三、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洛宁县永宁大道**号
联系人和电话:赵先生 ***********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升龙城
联系人和电话:孔女士 ****-********
十五、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宁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程先生 组织机构代码证:*****************F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成交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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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附件:[洛宁政采磋商(****)****号]洛宁县新宁大道道路照明工程被盗电缆恢复项目.LY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