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社会代理]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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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JLXRZB****-***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采购执法执勤小型轿车*辆;
*.*采购预算金额:******元;
*.*供货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院内;
*.*供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供货;
*.*质保期要求(保修政策):*年**万公里;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年-****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年及**年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年-****年)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号文);
*.*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拒绝其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获取
*.响应文件的获取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
*.*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法定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将以下要求内容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吉林省******电子邮箱(******),******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有法人或被授权人的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在**小时内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购买文件成功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供应商购买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手写)加盖单位公章将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购买款以转账方式于****年*月**日**:**时前从投标人的******账户。在投标人递交招标文件款后(以到达时间为准),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所留邮箱,如有需要可将纸版招标文件以快递方式按投标人提供邮寄地址发出。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本项目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范维陆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号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新城大街****号
联 系 人:李冰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