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重大件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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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为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现将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重大件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一、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新建驳船泊位和滚装泊位各*个(远期为工作船泊位)、新建*座引桥及相应配套设施,为裕龙石化产业园和龙口港南作业区的建设、生产运营服务。码头长***m,宽**m,顶面高程为*.*m,前沿设计泥面为-*.*m;码头布置*座引桥,引桥尺度均为**.*m×**m。在码头后沿布置桅杆吊平台,平面尺度为**m×**m。项目总投资*****万元,工期**个月。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联系人:李工邮编:******电话:****-*******电子邮件:******.cn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可通过登陆以下网站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http://***.******.***.cn/xxgk****/xxgk/xxgk**/******/t********_******.html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年*月**日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