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庐江县公安局物业、食堂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第2包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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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公安局物业、食堂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ANNFZ*****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公安局物业、食堂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第*包)答疑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庐江县公安局物业、食堂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NNFZ*****)答疑公告如下:
问*:在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供应商荣誉评分细则中“****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供应商管理服务的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获得县(区)级及以上…………*、 “中国快餐百强企业”;“*、
“卫生先进(文明)单位” 。获得县(区)级得 * 分,市级以上得 * 分。 ”
因很多荣誉均为供应商获得,不一定是管理服务项目获得,为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不排斥广大潜在供应商,同时响应政府部门加大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号召,建议修改为“****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政府部*、因评分项中已有五百强门店荣誉,*、“中国快餐百强企业”意思与之类似,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质增效,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给广大潜在新成立的企业一个公平合理的机会,建议修改为“*、中国服务优秀品牌”。三、“*、“卫生先进(文明)单位”。获得县(区)级得 * 分,市级以上得 * 分。”该项不明确,是供应商服务的业主单位曾经获得的荣誉还是供应商自身获得的,需在此处明确。另外“文明单位”或“先进(文明)单位”或“卫生工作先进单位”意思差不多,是否都可以算分
修改为“*、先进(文明)单位”或“卫生工作先进单位”。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得*分”门或事业单位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餐饮类协会(学会)颁发的……”
答: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供应商荣誉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荣誉修改为:
“****年*月*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餐饮协会(学会)颁发的
*、“中国服务优秀品牌”荣誉奖项
*、“中国餐饮五百强门店”
*、“安徽特色餐饮优秀品牌”
*、“全省餐饮业先进单位”
*、“中国快餐百强企业”
以上每项仅计分一次,不累计计分,单项得分最高得*分,本项目满分**分。
*、“卫生先进(文明)单位” 或“卫生工作先进单位”。获得县(区)级得*分,市级以上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主证明和获奖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 : **
其他内容不变,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人:潘工 电话:****-********
庐江县公安局 ****年*月**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