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大通工贸园加氢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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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大通工贸园加氢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项目名称: 大通工贸园加氢站项目建设地点: 铜陵市郊区大通工贸园建设单位: 安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安徽******加氢站位于铜陵郊区沿新大道大通工贸园LNG 油气合建站内,建设一座加氢岛,*台**MPa双枪加氢机,*座单台储罐水容积*立方米卧式储氢罐,日加氢***公斤。并配套建设公用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氢气本身属洁净能源,通过加氢站供给受气车辆的氢气不用经过任何再加工。系统正常工作状态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初期雨水和场地冲洗废水,由灵通加油加气站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三)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放于危废暂存库,后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办理部门:铜陵市郊区生态环境分局受理地点: 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号主楼****室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jqhjbhj@***.com落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