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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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漳浦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漳政综〔****〕***号漳浦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修编漳浦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浦政文〔****〕**号)悉,现批复如下:一、鉴于漳浦县城发展的内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漳浦城市总体规划(****-****)》已不适应县城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县开展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期限为****-****年。二、你县应在全市党代会确定的“田园都市、生态之城”总体目标的指导下,按照《福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提出的目标与定位,结合漳浦县周边区域及县域发展新形势,遵循城乡统筹的指导思想,合理确定漳浦县未来城镇体系格局。县域发展规模和空间结构、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应与海洋功能区划定位相衔接,加强海岸线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协调好与南太武滨海新区之间的关系,科学编制县城总体规划。三、请你县抓紧制定漳浦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计划并报漳州市城乡规划局,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你县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跟踪、指导,根据编制工作进度及时组织规划成果技术审查。漳州市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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