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利津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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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利津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购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台、微波消解仪*台、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台、测汞仪*台、气相色谱仪*台、索氏提取器*台、旋转蒸发仪*台、超纯水系统*套、凝胶净化系统*套、环保无人机*台,共一个分包。投资预算金额为***.**万元人民币。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购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台、微波消解仪*台、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台、测汞仪*台、气相色谱仪*台、索氏提取器*台、旋转蒸发仪*台、超纯水系统*套、凝胶净化系统*套、环保无人机*台,共一个分包。投资预算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用于利津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执行采购要求。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采购文件。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 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要求: 签订采购合同后至本项目完成。 *、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满足采购合同中的标准要求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采购要求。三、论证意见:详见附件。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六、项目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地址:利一路以南,津二路以东(金凤凰大厦以南)联系人:王主任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登州路**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发布人:******管理员发布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相关信息*、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利津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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