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县刘府卫生院曹店分院综合楼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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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所属地区滁州市 项目名称凤阳县刘府卫生院曹店分院综合楼项目发布时间****年**月**日 截止时间见公告内容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凤阳县刘府卫生院曹店分院综合楼项目 项目编号:czcg******-***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 **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明中都旅游文化商业街C**-*幢***室。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高伟、王龙众、王海连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刘府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凤阳县刘府镇 联系人:王院长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 地址:凤阳县中都府邸 项目负责人: 陈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照滁州市****-****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交易中承诺的服务费报价标准,以中标价计算。专家评审费以实际支付为准由中标人支付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中都府邸,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凤阳县刘府镇中心卫生院 代理机构:安徽******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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