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测绘勘察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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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测绘勘察无人机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测绘勘察无人机项目 项目编号:****BFQH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无标题文档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南******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长江后街*号*号楼B***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捌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大写)(¥******.**(小写)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料公示: 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测绘勘察无人机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卢燕翔,邓炳法,汤发明,吴兆福,王春林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地址:合肥市红枫路**号 联系人:王春林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宋晓燕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二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情况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测绘勘察无人机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 ****年**月**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公示材料-****BFQHZ*****.docx竞价报名请到网址:http://***.******.***.cn/jyxx/******/*********/********/*a******-e*f*-****-****-***d*d****c*.html?ztbtab=*********&biaoduanguid=fb***ed*-**dd-**d*-b***-*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