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舆县南刘社区等四个棚户区保障住房外联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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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南刘社区等四个棚户区保障住房外联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一、招标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平舆县南刘社区等四个棚户区保障住房外联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C-G-***
*.*项目控制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舆县政府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三、开评标信息
*.*开标日期:****年*月*日**:**
*.*开标地点: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
*.*评标地点: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厅
*.*评标委员会成员:黄李莉、段青松、冯森、余玉明、杨美丽
四、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魏建丛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郜丽娜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报价为:*******.**元
项目负责人:翟盼盼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五、发布媒体
本评标结果公示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舆县政府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舆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
地址: 平舆县东皇大道东段
*.*招标代理机构:许昌******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驻马店市风光路
以上结果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发布人:许昌******
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