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禁毒公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评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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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禁毒公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CZZ**-****-***采购方式比选行政区划天府新区公告发布时间****/*/* **:**:**采 购 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四川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号天府数智谷*号楼。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号花样年香年广场*号楼。联系人:郑女士。联系方式:***-********。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项目联系人:郑女士。联系方式:***-********-****。项目包个数*各包描述下载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评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评选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评选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评选活动;
(*)供应商的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评选。标书发售方式申请人购买评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至****/*/* **:**:**标书售价***元标书发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号*栋*层*号(花样年香年广场)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号(花样年香年广场)*栋**层******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号(花样年香年广场)*栋**层******备注本项目采购方式为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