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2020年5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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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关于《益海(泰州)******年产**万吨发酵豆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泰高行审批〔****〕*****号***.******.***关******泰州港高港港区永安作业区一、二期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泰高行审批〔****〕*****号***.******.***关于《江******年产***万条汽车正时皮带、工业智能传动同步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泰高行审批〔****〕*****号***.******.***附件:百力特、益海、永安码头.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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