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濉溪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业务委托经办项目补遗(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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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说明
项目名称:濉溪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业务委托经办项目
招标编号:SXZC- FCS*****
尊敬的投标供应商:
受濉溪县医疗保障局的委托,就采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业务委托经办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对磋商文件作如下说明:
*、磋商文件:二、谈判供应商注意事项中*.竞标文件编制第(*)条“供应商将按下列竞标文件密封(标书未按要求封装不视为无效竞标)”修改为“供应商将按下列竞标文件密封(标书未按要求封装视为无效竞标)”。
*、磋商文件:二、谈判供应商注意事项中*、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情况第(*)条“经济上的评审(**分),主要是评审投标人的总价格,该价格包括服务的成本、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等验收使用前所有费用。经济得分的计算方法是: 某一投标人最终磋商报价得分=(各投标人中最低最终磋商报价/该投标人的最终磋商报价)×**分”修改为“经济上的评审(**分),主要是评审投标人的总价格,该价格包括服务的成本、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等验收使用前所有费用。经济得分的计算方法是: 某一投标人最终磋商报价得分=(各投标人中最低最终磋商报价/该投标人的最终磋商报价)×**分”。
其他要求不变。
特此公告。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