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小额)铜陵经开区天门山大道以东污水提升工程定点抽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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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拟对铜陵经开区天门山大道以东污水提升工程进行定点抽签(随机抽取),欢迎合格的企业单位参与。
一、项目情况
*、项目地点:铜陵经开区
*、项目范围:本项目为铜陵经开区天门山大道以东污水提升工程;主要施工内容:道路交叉口、厂区门口及人行道路面开挖修复,新建污水压力管道、污水提水泵井及污水提升泵(含控制柜)等内容;具体按照总说明、工程量清单、图纸所载明的内容。
*、工期:**日历天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元(含暂列金额**万元)。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成交价: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础下浮**%(暂列金额不作下浮),即*******.**元(含暂列金额**万元)为本工程成交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为“铜陵经开区****年第*期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备选库”中市政专业类别企业。(名单详见铜陵经开区官网“铜陵经开区****年第*期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备选库入库企业公告”)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B证),拟派的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
*、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成交单位:
①受到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和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投标;
②被铜陵市住建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失信企业;
③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累计分值在**分(含)-**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个月;
④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分(含)-**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个月;
⑤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达**分(含)以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开标日未超过**个月;
⑥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⑦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
三、现场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简易开标的企业,请库内单位委托代理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交下列资料一份至开标现场(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接受资格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项目授权的建造师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 ,以上资料缺一件作废标处理。
注: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招标人存档。
四、定点抽签时间、地点及方式
*、定点抽签时间:****年 *月*日,下午*时** 分
*、定点抽签地点为: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一楼报告厅
*、定点抽签方式:现场报名结束后,项目单位代表将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审查通过的企业单位中抽取一名成交单位。
*、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经开区相关监督部门等人员共同见证,抽取结果在网站公示。
五、履约保证金
项目抽取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须在*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工期履约保证金占*%,建造师履约保证金占*%)。完工后无违约行为**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六、招标代理费支付
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后付至合同价的**%,提交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预留*%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八、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
*、依据****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配套的工程计价定额和相关费用定额等组价。
*、材料执行****年第*期《铜陵工程造价》及市场参考价。
*、增值税税率为*%,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号。
*、工程相关计价规范和经开区有关文件等。
九、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A.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
B.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工程量增减。
C.以上调整因素价款的确定:控制价清单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清单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乙方依据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报价(对于清单及施工同期信息价中无可参考的材料价格需经招标人核价)。所有调整价款按照中标价与控制价下浮比例下浮。
D.对于清单中暂定价部分如能组价则按C执行,不能组价项目按实际核价。
E.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原因、工程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经确认调整工程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但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待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F.暂列金为招标人完成本工程对不明确项目的估算金额,其是否动用及是否向承包人支付以及支付的数额由招标人决定。此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工程结算时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十、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报向招标人报送工程审计资料。如不及时报送,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造价*%,在工程结算价款内扣除。
*、承包人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决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不允许高估冒算,如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审计核减额超过施工单位报审额*%的,按经开区开政(****)**号文规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十一、其他约定
*、关于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等,在进场前必须由监理、业主代表或设计人员认可以达到设计要求及效果后,方准予进场使用。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引起的相关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施工期间,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执行建管函[****]**号文《关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临时围挡美化亮化的通知》、建管[****]**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等部、省和铜陵市的相关规定、标准(相关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高要求为准)。如达不到要求,并拒不整改的,竣工决算中发包人将全额扣除承包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其相关措施费,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违约金。
*、施工用水、用电、施工区域围挡、排水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范围内基础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野蛮施工,如有损坏应无条件修复。
*、施工中使用的所有运输车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号《铜陵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开政[****]**号、开政[****]**号、开总[****]**号)执行。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十三、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
地 址:铜陵市翠湖二路西段****号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裴工 联系电话:***********
地 址:铜陵市义安大道北段***号鑫冠大厦十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