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开展全区城市低保对象登记排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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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城市低保对象:由于我区行政区划调整,部分行政村(社区)已重新划分,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城市低保工作,充分体现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即日起开始对全区城市低保对象进行登记排查。请所有城市低保对象于*月*日至*月**日内(期间周末正常登记),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到居住地所辖镇(街道办)进行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将视为放弃相关保障政策(外出就医、残疾等其它特殊原因期间无法登记的,可填写委托书代为登记)。榆林市横山区民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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