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5月18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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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年*月**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个工作日。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老厂区环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牡环建审****〕**号 ****年*月**日 牡环建审〔****〕**号 ******老厂区环评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单位提交的由河南******编制******老厂区环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地点位于海林市铁南区**委,海浪路**号。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污水处理站等,总建筑面积*****.*m*,建设*条啤酒生产线,*条*****b/h瓶装线,*条****c/h听装线,年产啤酒*万千升。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控制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气、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施工期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标准限值要求,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弃土回填,不能回填的建筑垃圾送往市政指定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排放限值要求。在糖化工段对酒糟和酒花糟采取冷排渣方式,强制排风,通过排气筒排放;酒花糟、酒糟和废酵母及时外运,密闭罐车运输,减少异味散发时间,生产车间异味中酒精等挥发性有机物厂房外监控点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米高排气筒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臭气浓度要求。发酵罐排出的CO*经除沫器除泡、洗涤器洗涤、贮气囊贮气,压缩后,再经吸附器、干燥器过滤、液化器冷凝制成液体CO*,贮存在液体CO*贮罐中,一部分CO*气化后用于啤酒洗涤、备压及包装,剩余部分装瓶作商品出售。污水处理单元封闭管理,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风机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经收集装置收集脱水脱硫后火炬燃烧。设置*台*t/h生物质锅炉为生产和生活供热,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后经**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排放浓度要求后经专用烟道通过高于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锅炉排污水、水处理系统废水排入市政管网;企业新建处理能力***t/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EC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的预处理标准和海林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海林市污水处理厂。 设置容积***m*防渗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池、液碱和液体二氧化碳储罐区等按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和仓库等按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 (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车间布袋除尘器收尘、酒糟、热凝固物、酒花糟、废酵母等外运作饲料。锅炉房布袋除尘器收尘和锅炉灰渣统一收集后综合利用。质检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餐馀废物和废油脂按照相关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脱硫剂厂家回收。废酒瓶、废易拉罐、可回收类废包装等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硅藻土、杂质、不合格麦芽中的铁、砂石、生活垃圾及脱水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在厂区内外种植树木,在运输装卸过程加强管理进行疏导降噪,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中的*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四、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五、如果出现市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按市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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