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山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综合服务配套工程(一核心)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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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丽水山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综合服务配套工程(一核心)设计 招标序号:丽建招G**** ***号 招标单位:丽****** 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 联系人及电话:朱海军、林波军 ****-******* 中标候选人:****** 资质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吴旭明 证书编号:********* 预中标价: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万元整(¥:*******.**元) 中标候选人资信:资信证明对象(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碧湖三小新建工程设计莲都区碧湖小学建筑面积:*****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年*月******丽水二中校园完整工程设计丽水第二高级中学建筑面积:*****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年*月******丽水市应急救灾中心项目设计丽水市民政局建筑面积:*****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年*月******长子县第二中学整体搬迁建设项目设计长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面积:*****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年*月吴旭明碧湖三小新建工程设计莲都区碧湖小学建筑面积:*****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年*月吴旭明丽水市应急救灾中心项目设计丽水市民政局建筑面积:*****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年*月吴旭明长子县第二中学整体搬迁建设项目设计长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面积:*****平方米;合同签订时间:****年*月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 公示单位(盖章):浙江大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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